中火爭議:兩敗俱傷之外,台中市與中央政府的衝突是否有其他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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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源自網路

中火爭議:兩敗俱傷之外,
台中市與中央政府的衝突是否有其他解決之道?


文/Tony Yen (媽盟特約撰述)​

正如新北市民和屏東縣民有權拒絕核災風險和萬年核廢遺毒,台中市民也有權拒絕燃煤電廠對區域的環境危害。然而與能源自治權限相對應的,地方政府也應該負起區域供電裕度的責任;要能如此,我國電力市場必須作出適當改革。

這幾年,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爭議,已經成為永劫回歸的難題。做為能源轉型的長期倡議者,如果台中市政府真心想提倡一個比中央更積極的地方轉型政策,理論上我們應該感到高興。

我們心目中理想的畫面大致如下:台中市政府對中央政府的能源轉型速度不夠滿意,因此在務實盤點後,提出自己地方的綠能、智慧電網、電力系統彈性、需量管理等等相較於中央更積極的規劃,以此佐證加速減煤對供電裕度無虞,促使中央政府從善如流,減少中火的機組數量。

遺憾的是,前述的正向循環,在當前的台灣是不可能發生的。

這當然可以歸因於中國國民黨無心轉型的政治操作,以及中央/地方政府相互制肘的結果。然而三年前當我在逆思寫到關於電業法修法方向的文章時,市府和台電今日的摩擦其實早已埋下(當時市府和台電達成共識,中火1到4號機組隨著煤改氣的期程,逐步減少生煤燃燒);回過頭來看,撇開國民黨現下作秀式的誇張操作手法適法性有疑慮的減煤基準,這個議題本質上還是中央供電裕度和地方能源自治權責劃分的衝突。而那篇文章提到的解方之一(地方公營的電力企業),今日看來仍是有效的。

要說明為何有效,我們可以先打破目前台灣對供電裕度推估和電源規劃流程的認識,假想一個2025年以後、電業法子法修法大致完成的電力市場。



思想實驗:地方政府負供電裕度責任的電力市場

在這個假設情境底下,台灣有一個公營的輸電網調度業者、各個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公營配電網調度業者,並全權管轄地方政府境內的各大型傳統發電廠(但管理上不能違反中央訂出的標準)。

各地方公營的配電網調度業者做為該區域用電需求的平衡責任方(balance responsible party,BRP),每年固定時間提出次年區域內殘載尖峰所需的電力調節需求;輸電網調度業者根據各配電網調度業者提出的需求,訂出每年的電力調節容量競標量,由各地的發電業者或其他彈性資源提供者(儲能、需量反應、虛擬電廠等業者)在容量市場(capacity market)上競標供應。最後,競標的支出,根據每個配電網的電力調節需求量等比分攤。



為什麼這樣的制度能避免目前的僵局

為什麼這樣的制度較能避免當前地方政府和國營發電業的僵局?讓我們來思考(一個正常的)台中市政府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要加速淘汰一些燃煤機組,可以有的選項。

首先,台中市政府可以避免轄下配電網內電力調節容量供不應求的狀況。這有各種手段,包括節能、需量管理、擴增綠能並適度搭配儲能等等,這能使一年的殘載尖峰有效下降,這樣就算關掉中火的一些機組,台中市營電力業者也不需額外自容量市場上購買電力調節容量。

如果因為加速關閉中火部分機組,造成台中市配電網供電裕度無法完全自給自足,台中市營電力業者還是能向其他配電網購入足夠的電力調節容量,而這額外的成本,就會反映在台中市民的電費上(另一方面,額外供應其他縣市電力調節容量的區域,電費自然會下降)。

如此一來,各地方政府在享有制定比中央更積極的能源轉型路徑的同時,也必須將境內供電裕度納入考量,就比較能避免目前地方政府因無完整的能源自治權、亦無供電裕度的責任,而做出的兩敗俱傷式決策。



其他可行選項:以電能市場和短期容量市場反映政策成本

這不會是唯一可行的結果,比如說另一個極端是完全沒有長期容量市場的設計,各地域的供需差異則在電能市場中透過市場價格和淨買入/賣出反映;此時如果台中市因為加速關閉中火而沒有其他應對措施,就必須更頻繁向周邊進口電力、而付出較高的購電成本。另外,地方市營電力業者在日前備轉容量市場等短期容量市場的收入/支出,也會成為加速推動能源轉型政策時需要評估的成本(或效益)。

現實中常見的做法,當然是前述兩種時間尺度的市場並行,確保輸電網有足夠的長期供電裕度之外,也讓市場能反映電能和備轉容量的即時價值。



眼下能做的事

誠然,前面的討論,都至少要等到2025年、電業法子法立法完全成熟後,才有可能實現;這對於中火爭議,大概是緩不濟急。

眼下能做的事,其實已經有不少學者提出。其一當然是供電裕度計算的修正;我們應該朝向序率指標導向的電力調節容量估算,而非一意追求現行過度簡化但沒有真正學理基礎的備轉/備用容量率。其二則是要求中央與地方皆肩負起應擔當的政治責任,就自己能力權責所及、有效管理殘載尖峰。

保留中火2號和3號機組,其實仍能減少燃煤使用總量、持續逐年減煤;而加速中火機組除役,也不必然對供電裕度造成無法處理的影響。這些道理雖然學理上容易明白,在雙方各執一詞的僵局下,原有機會雙贏的局面,注定跟所有國民黨前年公然替擁核公投站台後的能源議題一樣,成為一場你死我活的廝殺。或許等到2025年,台灣最後一部運轉中的核電廠開始除役後,台灣的能源轉型討論,才能有比較多媒合共識的空間吧。

儘管如此,抱持著對台灣能源轉型未來這樣的最後一絲期盼,我們還是應當在此時加緊對電業法修法方向的倡議、農綠/漁綠共存推廣、綠能生態檢核機制等重要工作的推動,以排除能源轉型的中長期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