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系統近乎崩解 台灣不能依舊無感 ~ 台灣「氣候變遷表現」持續落後問題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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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系統近乎崩解 台灣不能依舊無感
台灣「氣候變遷表現」持續落後問題評析


(媽盟氣候行動倡議 徐光蓉 整理) – ccpi2022

台灣氣候變遷表現快落到谷底

自2005年起,國際民間團體每年針對主要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國進行「氣候變遷表現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CCPI)評估,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UNFCCC COP)會議期間發布結果。本次報告也如此,於11月9日- COP26期間正式公布,今年增加三個被評估國家:菲律賓、哥倫比亞與越南,對象共計全球60國及歐盟,涵蓋全球92%溫室效應氣體排放。

評估項目有四大類: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再生能源,能源使用,以及氣候政策等;前三項比重占總評分八成,主要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資料,從現況、趨勢、與增溫遠低於攝氏2度該有的路徑差距計算所得;占兩成評分的氣候變遷政策乃彙整各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意見所得。多年的表現評估結果明白地顯示哪些國家是領導者,哪些是推拖不前的國家。

*評分指標分四類:溫室效應氣體排放(40%),再生能源發展(20%),
能源使用(20%)與氣候政策(20%); 前三項數據根據國際相關統計資料估計,
最後一項由該國專家評估。台灣在溫室效應氣體部分排第 62 名 – 倒數第 3;
再生能源發展第 58 – 倒數第 7; 能源使用第 57 名 – 倒數第 8;
只有能源政策排第 42,是評比中最佳成績。


如同以往,前三名從缺,丹麥、瑞典與挪威三個北歐國家分占4、5、6名。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與哈薩克分別名列62、63、64為最後三名。台灣與去年相同仍排倒數第五,因為前面多了三個國家,排名由57落到60。在氣候政策評比部分,台灣比去年略差,排名42;氣候變遷實際作為表現太差: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排名62 (倒數第三),再生能源排第59 (倒數第六),能源使用第57名 (倒數第八)。

台灣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並提出因應氣候變遷的自願減量承諾(NDC),只是法規缺乏確切執行期程,實踐、追蹤與考核非常困難;且NDC過於寬鬆,短期內不需努力即可實現,與國際趨勢差距太大;對應越來越多開始認真減量的國家,仍以蝸牛步伐前進的台灣與國際趨勢漸行漸遠,氣候變遷表現評估落到接近谷底。 


台灣抬高基準量 延後目標年

台灣從1995年COP1就開始關注氣候變遷問題,但減量目標一再往後延,排放量持續增加。據IEA資料,1995年台灣總二氧化碳排放、每人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與每人每年用電量分別是全球最多的第24、36與25名;2019年各項指標已經前進為第22、19與12!清楚地顯示台灣的排放量與用量是以超越全球平均的速度增加。台灣人口占全球0.31%,但2019年能源使用與二氧化碳排放均占全球0.76%。

最早在1998年將2000年排放設為基準(量),目標訂在2020年排放回歸基準年2000年排放。2008年政黨二度輪替,但目標年延至2025年並未更改。到了2015年又將排放基準增加為比2000年多兩成的2005年,目標變更為2025年減一成,2050年減半。蔡總統在今年地球日宣布台灣將於2050年達淨零碳排,與「巴黎協議」要求相當吻合,可惜並沒有提出如何在2050年到達零碳排放的近期與中期方法、策略與路徑。



國際訴求「2030全球減半」

2015年巴黎協議以「追求增溫不超過攝氏1.5度」為目標,需要「在本世紀中人為排放要和自然吸收相當」- 即2050年零碳排放。2018年跨政府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發表「攝氏1.5度特別報導」指出:如果全球持續以現況排放,2030年左右增溫就可能達攝氏1.5度。而聯合國環境組織估算各國NDC排放量總加,在2030年排放將比增溫在1.5度內該有的量高出一倍!亦即想控制增溫在攝氏1.5度內,十年內全球排放至少該減一半!

雖然目前增溫還不到攝氏1.5度,但超過攝氏50度的酷熱已經越來越常發生,北美、歐洲與俄羅斯的森林大火延燒數月甚至跨年,西歐、中國與美國突如其來的暴雨,持續的乾旱已在地球的各個角落不時發生;人們熟悉的氣候系統已接近崩解,現在控制增溫在攝氏1.5度仍有希望,達到這目標當然是困難重重,但為了避免未來可能更惡劣更難以預測的生存環境,快速減量是不得不的必要手段。



台灣不分黨派擁抱高耗能產業

過去二十多年來,不分黨派的執政者持續擁抱三四十年前以高耗能產業帶動經濟的發展模式,畏懼財閥的批判,竭盡所能地設法填補他們「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需求,怯於規範;工業與能源部門和石化原料為主的非能源部門持續消耗六成以上進口能源,二氧化碳排放當然居高不下,近年甚至消耗全台近七成能源!最近政府擬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以課徵「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為主軸,希望以價制量降低排放。只是全球氣候變遷問題已經到快送急診了,只靠修法與課徵稅費可能無法產生有意義的減量行動,也緩不濟急。我們需要立即嚴肅檢討現況與可能潛力,制定明確減量目標與手段,設置基金協助經濟與能源弱勢族群轉型,在合理分配社會與環境資源前提下改變產業體質帶動能源轉型。